[10007]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现将我部牵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联系电话: 010-68553269;
2. 电子邮箱: CZBTFSWC@163.COM
3. 信函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PG电子 (邮编: 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审批”字样。
财政部
2014年2月13日
项目 |
审批 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 类别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10007 |
财政部 |
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 |
1.彩票品种开设、停止、变更审批 [10007-001] |
行政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1项: 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实施机关: 财政部。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
无 |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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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彩票销毁审批 [10007-002] |
行政 |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销毁纸质即开型彩票的废票、尾票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销毁彩票的名称、面值、数量、金额,以及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财政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
无 |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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